关于2016年度许昌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专项课题立项申报的通知

作者:周宏宪   编辑:牛裕琪    时间:2016-03-26    点击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工作的科学化与专业化,学校决定启动2016年度教学质量保障专项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教高[2013]10号)(见附件1)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证标准》(见附件2)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切实推进学校转型发展,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立足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教学评价工作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力求研究成果切实可行,有助于解决学校层面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问题和难题。     

二、课题类别及选题要求

(一)课题类别     

2016年度教学质量保障专项课题分为招标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三类。     

(二)选题要求     

申报人依据《许昌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专项课题立项指南》(见附件3)进行申报。选题要围绕学校层面教学质量监控及教学评价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凝练方向,集中攻关。选题定位力求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凸显全局性、针对性、实践性。     

招标课题和重点课题须按原题申报。一般课题可在立项指南的指导下,根据学校和个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研究内容和课题名称。

三、申报条件

(一)课题申报主持人须是我校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具有一定的教学实践或教学管理经验。招标课题和重点课题主持人原则上须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一般课题主持人原则上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     

(二)课题申报主持人限主持1项课题,课题主要成员不得同时参与2项以上课题,课题主要成员限5人(含主持人)。     

(三)有在研同名或相似的其它校、厅级项目,或已获其他部门资助项目的不得作为校级教学质量保障专项课题重复申报。     

四、研究周期和经费资助

(一)所有立项课题研究周期均为1年,原则上不能延期,无故不能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的项目,按规定予以撤销。     

(二)招标课题资助1万元,重点课题资助0.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0.2万元。     

五、验收要求及成果利用

(一)研究成果应为研究报告、教学质量管理相关文件(如质量标准、规章制度、教学质量监控或教学评价实施办法等)、公开发表的相关成果(如论文、教材、专著等)。各类课题结项均须提交研究报告,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检测查重率符合要求(重复率不高于30%)。     

(二)研究成果上要标注许昌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专项课题资助(或立项)。公开发表的论文字数应不少于4000字,论文与本课题研究内容相关且在研究周期内发表。     

(三)所有立项课题均需围绕立项指南展开,研究成果要有利于改进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学评价现状。     

(四)经学校研究决定,教学质量保障专项课题与学校“教学研究项目”同等对待,通过结项验收后将择优培育推荐至省级教研项目。

六、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课题主持人提出申请,填报《许昌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表》(见附件4),各单位对申报课题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各单位务必按时将《许昌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表》(一式5份)及《许昌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专项课题立项推荐汇总表》(见附表5)1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质量监控科(行政楼117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三)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立项课题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     

(四)课题一经批准后,不得随意变动题目、课题内容和最终成果形式,不得擅自变更课题负责人。如有课题组成员调离工作等特殊情况,可由课题主持人提前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项验收。     

(五)为提高课题申报质量,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切实根据本单位教学工作实际以及申请人的业务能力、工作基础、研究条件和申报价值,严格按程序择优推荐。     

联系人:白利芬电话:2968873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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