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教研室活动暂行办法

作者:周宏宪   编辑:李媛媛    时间:2019-06-21    点击数:

教研室是进行教研、科研等方面的基层单位。由教研室承担的教研活动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教研活动,提高教师教学科研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教研室的设立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研室是根据课程设置的需要而建立的教学研究基层组织,教研室按学科、专业的不同,由一门或数门相关课程的任课教师共同组成。根据课程设置情况,暂设立高等数学教研室、数学分析教研室、代数与几何教研室、统计学教研室、应用数学教研室、实践教学教研室。每个教研室设主任一名,教研室在学院领导下,围绕学校的培养目标,组织教学和教研活动。

二、教研活动的目的

通过开展教研活动,了解教学情况,安排教学工作,研讨教学问题,规范、指导教学,保证教学质量。同时,促进教师教育观念的转变、教学能力和素质的不断提高,以适应当前教育的要求。

三、教研活动组织实施

(一)教研室负责人在教研活动中起计划、组织、协调和领导作用。每学期第一周负责制订本教研室的学期教研活动计划,送学院备案,并严格按计划开展教研活动,每次教研活动要做好活动记录、归档工作。

(二)学院教学督查组负责对各教研室教研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教师是教研室教研活动的主体,教研室的所有教师都应参加每次教研活动,无故缺席者视作缺课处理,须请假者要向教研室负责人说明理由。

(四)教研活动至少每四周开展一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原则上在周五下午召开。

(五)教研活动注重“四要”:要有完整的计划,要有鲜明的主题,要有丰富的内容,要有详实的记录。

四、教研室活动内容

(一)结合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际,开展教育教学理论学习、教学工作研究、教学方法研究、多媒体教学、教育技术与信息技术融合等现代化教学手段研究、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研究、教学大纲讨论、教材研究、教学任务落实、实践技能改进和实验室建设管理等,推进教学改革。

(二)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建立听课和互评、自评等教学质量监控制度。

(三)总结教改、教学经验,改革优化教学内容。

(四)开展教学研究课题的组织与落实等。

(五)开展教学检查,教学运行信息搜集与反馈等工作。

五、教研活动的形式

教研活动的形式应根据活动内容合理选用,如开展业务学习、教学研究、集体备课、专题讨论会、交流教学经验、分析教学质量、组织教师相互听课、教学评议、各类教学检查、座谈会、评学评教活动、组织公开课及教学观摩活动等。

六、教研活动的检查、考核与总结

(一)检查

每学期期初、期中、期末对教研室教研活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期初主要检查学期教研活动计划的详实可行性,期中、期末主要检查教研活动开展情况。每4周需向学院上报教研室教研活动次数。

(二)教研活动的考核

在每学期结束前,学院对各教研室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每学期开学是否交上学期教研室活动总结和本学期教研活动计划情况。

2、每次教研活动的主题发言提纲和记录、教师的听课记录表是否完备等。

3、教研活动主题是否符合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和课部工作要点精神。

4、本学期参加教研活动的考勤率(参加人次数不低于90%)。

5、是否举行了观摩课、评课。

(三)教研活动的总结

各教研室负责人应对每次教研活动开展情况及效果及时进行总结。每学期的期末,在全面考核总结的基础上,作出本学期教研活动书面总结,交学院备案。

七、教研室活动经费

学院每学期给每个教研室一定数量的经费预算,经费本着节约、经济、有序和有利于教研室发展的原则,学院监督各教研室教研活动经费的使用。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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