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作者:   编辑:张亚东    时间:2015-05-17    点击数: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规范我院党政议事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我院的基本议事决策形式。参加人员为: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会议视情况由院长或书记主持。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根据工作需要,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经商议也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1、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总支、行政有关决定、政策、会议精神在本院宣传、贯彻落实等问题。  

2、研究制定本院办学思路、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计划和重要改革措施。  

3、研究制定本院专业教学计划、科研开发、实验室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问题。  

4、讨论提出本院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有关计划和意见。  

5、讨论决定本院年度经费预算、大额经费收支、经费使用方案和收入分配方案。  

6、讨论研究本院人员的聘任、调配、考核、奖惩、职称评聘和有关干部任免等问题。  

7、听取本院在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学生、工会、教代会和共青团等方面的工作情况通报,并就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  

8、交流、通报各领导分管的工作情况。  

9、研究其它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和其它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重要问题。  

三、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经院总支书记、院长商议可随时召开。  

四、院党政班子成员均可提出会议议题。议题属于党务方面的工作,经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确定;议题属于行政方面的工作,经行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确定。区别不同事项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一般不搞临时会议。  

五、会议需讨论有关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问题,一般应首先在院党总支部委员会议上讨论;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应定期或不定期向院党总支部委员会通报。  

六、党政联席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需讨论决定的问题要集体讨论决定,任何领导个人都无权决定应由领导集体决定的事项,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对决定的问题经实践检验确需改变,可经党政负责人同意后上会复议。  

七、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必要时对会议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提高议事效率,针对每次会议讨论的问题,要求有关同志事先做好准备,由院办公室主任通知与会同志,以便进行准备。党政联席会议由院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会议参加人员应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态度积极发表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对需做出决定的问题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  

八、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经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由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落实,不可推诿或另搞一套;对所决定的事项持有异议者,容许保留其不同意见,也可向上级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按会议决定执行。  

九、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超过应到人数的2/3方可召开,会议对需作出决定的问题采取表决制。表决可通过口头、举手、划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达到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提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但在表决时书面意见不计票数。  

十、在会议讨论重要问题出现意见分歧时,除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向上级请示。在讨论的问题涉及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亲属时,本人必须回避。如遇紧急和突发事件,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时,领导班子成员可视情况处理,但事后应及时向会议报告。  

十一、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均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杜绝失、泄密现象。违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十二、院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准备、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印发;负责向学院报告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重要问题;负责会议有关决定事宜的督促、督办和落实,并及时向会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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